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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365.com关于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科协办公室 发布于2015/11/26

  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科研院所科协等基层组织: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要求,北京市科协负责推选北京地区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按照上述通知和《北京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中国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75名,中国科协可提名的院士候选人名额不超过300名,其中: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农业学部不超过36名,医药卫生学部不超过36名,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不超过24名,工程管理学部不超过24名。
  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学会”)和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科协(以下简称“基层组织”)推选北京地区的院士候选人。其中学会负责推荐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候选人,基层组织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不作限制,但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推荐单位实施动态调整,凡连续两次推荐的候选人全部未能通过市科协初审的,暂停下一次推荐资格。推荐单位不受理个人申请,不接受以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荐。
  中国工程院实行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或中国科协两者中的一种渠道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并须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签字确认。
  二、院士候选人的条件
  1.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工作单位在北京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其中“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做出重大贡献;或为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中包括其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做出的成就和贡献。
  “重大工程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指:重大工程建设(包括规划、论证、勘设、施工、运行等)中的管理;或重要、复杂的新型产品、设备、装备在开发、制造、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或重大技术革新、改造、转型、转轨、与国际接轨方面的管理;或重大产业、工程、科技布局和战略发展研究、管理。
  在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大贡献”主要是指:候选人在上述领域具体组织、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促使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实施,取得众所公认的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
  “学风正派”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和献身精神等。
  “品行端正”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良好的行为品德和端正的生活作风。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注重推荐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以及工程技术一线的科技专家。
  3.推荐人选不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4.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推荐工作。开展推荐工作要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荐院士候选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信力。
  2.各推荐单位在部署推荐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详见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column_693_1.html),以及《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推荐工作要求。
  3.各推荐单位在提供反映被推荐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被推荐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荐的结果。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0份,其中原件7份。提名系统中“推荐学术团体”一项应填写“878365.com”;被推荐人“专业或专长”栏的表述,应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填写。《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及被推荐人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被推荐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3.《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1份。
  4.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纸质件1份。
  5.推荐单位应提供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被推荐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鉴定材料1份,字数不超过600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及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6.非涉密证明1份,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或非涉密部门公章。说明被推荐人所有材料均不含有涉密内容。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将取消被推荐人的推荐资格。
  7.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由推荐单位出具,需写明推荐工作的组织过程和被推荐人的简要事迹,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8.光盘一张,内容为上述1-7项对应的电子文件1套和使用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可在878365.com网站右侧通知公告栏内下载、查询,网址为:http://www.szcqfc.com。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请于2015年2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北京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材料需完整报送,推荐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出于材料安全性考虑,只接收现场报送的材料。因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科协人事部。
  联 系 人:于丹、郭东艳、周娟、张宏
  联系电话:84650077--8100、8464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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