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建言献策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亟需科技创新政策的协调

作者: 市政府人民建议特邀建议人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北京生产力学会常务理事 李哲 来源: 调宣部 发布于2016/03/17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对京津冀整体区域发展提出的重大战略需求。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调研时强调,要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等核心功能,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在此背景下,科技创新的协同既是京津冀协同的重要支柱,也是北京建立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优先环节,而科技创新政策的协调则是当前亟需共同推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科技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议题之一
  北京建立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京津冀要作为先行区。从科研经费、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成果产出、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等定量指标来看,北京一直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从这个意义上看,北京本身就已是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但是,在新形势下,更深刻、准确理解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内涵的关键,不是放眼过去和现在,而是放眼未来。北京科技资源富集的现状,是在近几十年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资源布局所奠定的基础。一方面,这得益于大量的中央级科技资源在首都空间范围的积聚;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以中关村为代表的“政策特区”对海内外创新资源的吸引和集成作用。
  但目前,这两方面的优势都可能变得不那么明显。随着市场配置创新资源越来越发挥决定性作用,中央级科技资源很难再有大幅度增加,将处于长期稳定的状态。考虑到空间、土地成本等因素所限,已有一些在京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纷纷和江苏、广东等地开展合作,长期来看这很有可能成为常态。因此,这些中央级科技资源对于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虽是优势,但并非胜势。在政策优势方面,随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类自贸区的发展,各地都出台了有竞争力的综合性的创新政策,中关村的试点政策也将向全国逐步推广,在创新政策趋于普惠的趋势下,北京的政策优势相对会有所弱化。
  在此背景下,建立全国创新中心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两个主题密不可分,在本质上具有一致的要求。只有通过京津冀协同,才能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创造必要的拓展空间,只有北京更充分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才能直接体现创新中心的角色,并有效实现三地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协同。这种“空间拓展+政策推广”的模式将成为北京及整个京津冀地区新的创新竞争力来源。
  二、京津冀协同创新要打破制度制约
  当前,京津冀协同创新面临一些政策层面的问题,需要加强衔接和协调。
  1.已有政策缺乏协调。政策层面的协调是科技创新合作的基础,这些政策包括投入政策、人才政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政策等。例如,京津冀三地均建立了信息网络平台,北京的科技条件平台及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网,天津的科研条件网及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河北的科技基础条件网络平台,都成各自系统。这需要协调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政策,在共享机制、数据标准化等方面进行对接。再如,科技创新人才政策的协调不仅涉及科技领域,也要求三地在社保政策、子女教育政策等方面协调。
  2.试点政策亟待推广。从2010年起,国家在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了“6+1”、“新4条”等政策,体现了我国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最有力的一些政策措施,涉及税收、成果转化等方面。当前,这些政策正逐步向全国其他区域推广示范,推广区域往往是其他国家级的示范区、高新区。对于河北、天津等一般性的行政区划范围,难以直接享受试点政策的推广。即使当这些政策推广到三地后,也实质上变成普惠性的政策,政策的“窗口期”实际也得不到充分利用。
  3.新政策需要共同编制。科技创新所需的政策支持,不仅涉及科技,也涉及产业、市场准入、金融、教育、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当前是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出台的密集期,在政策协调方面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从已有的政策编制实施程序来看,三地基本上完全各自为政,从行政区划和职能划分上这虽然是合理的,但显然已很难符合京津冀协同创新的要求。
  三、关于三地科技创新政策协同的建议
  科技创新政策协调的目的,在于降低区域内创新的综合成本,发挥各自优势,营造更好的协同创新环境。
  1.加快已有政策的协调衔接。主要包括:三地联合设立研发资金,鼓励三地科研机构联合研发,北京在研发资金设立运行方面发挥更加积极和主导的作用。协调人才流动政策,在社会保障体系、人事档案管理等制度方面保持一致性和连续性。推进三地联合办学与交叉任职,共同培育企业家与技能型人才队伍。
  2.在京津冀优先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去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对于在全国推广的6项政策,建议在京津冀尽快落地,对于其他4项先行先试政策,建议进行专题论证后积极争取有关政策也在京津冀试点。
  3.建立新政策的协同研究制定机制。编制三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规划,以此为基础在重点政策制定方面建立衔接机制。如三地在制定本地区科技创新政策的过程中,建立协调机制,对涉及区域合作的要征求对方意见。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要在本地区规划和其他政策文件中细化落实。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